中新社北京5月8日电 (记者 张素)记者从中国最高人民法院获悉,5月8日,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重庆市委原常委、政法委原书记陆克华受贿案。
法院对被告人陆克华以受贿罪判处死刑,缓期二年执行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,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;对追缴在案的陆克华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上缴国库,不足部分继续追缴。
公开资料显示,陆克华生于1964年10月,安徽枞阳人。2024年11月,官方通报其被查。2025年4月,官方通报其被开除党籍和公职。他被指“结交政治骗子”“推动违规举债融资兴建楼堂馆所”“搞权色、钱色交易”“违规干预插手执法活动”“长期痴迷赌博”等。
经审理查明,1997年至2024年,被告人陆克华利用担任原建设部房地产业司市场管理处处长、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主任,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司长、副部长,重庆市政府副市长,重庆市委常委、市政府副市长,重庆市委常委、政法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、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,为他人在工程承揽、项目评审、资质审查等事项上提供帮助,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.89亿余元。